分割财产官司法院多久会开庭审理
时间:2023-06-04 11:26:54 4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分割财产官司法院多久会开庭审理

民事案件自立案到开庭的时间法律是没有规定的,由审理案件法官进行确定,但是需要在审限内开庭并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法院立案程序

(一)立案大厅办事流程:

第一步,将起诉材料交法官审查,审查法官批注处理指令后转至书记员处;

第二步,按书记员的安排,持缴费通知书到交费窗口缴纳诉讼费用;

第三步,持交费回单到原书记员窗口办理立案手续,领取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材料。执行案件立案流程与上述步骤基本相同。

(二)起诉必须具备的材料(全部资料均应提供A4纸格式)

(1)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起诉应当提供:

①民事、行政诉状,诉状中须注明双方当事人的联系电话或方法;

②原告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告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立案时需提供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供核对);

③起诉证据复印件(按被告的人数增加一份提供),并将起诉证据登记做成《证据清单》(亦按被告的人数增加一份提供);

④按被告和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起诉证据复印件的副本和证据清单副本。其中离婚案件必须提供:

1、结婚证、结婚申请书复印件或事实婚姻关系的证明;

2、须法院分割处理的争议财产清单(包括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其中行政诉讼案件必须提供:证明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有关证据,起诉被告不作为的,必须证明原告已经向被告投诉或提出申请。

(2)执行立案应当提供:

①执行申请书;

②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

③由主办法官填具的《结案联系单》等证明法律文书已生效的材料(调解结案的无需提供《结案联系单》);

④可以一并填写《请求采取强制措施申请书》、《请求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申请书》。

(3)支付令立案应当提供:

①支付令申请书;

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③被申请人身份情况证明;

④证据清单一份和证据原件;

(4)公示催告立案应当提供:

①公示催告申请书;

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③有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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