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具体如下:
1、医疗费用;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
8、误工减少的收入;
9、受害人死亡的,还要赔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费、受害人亲属办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答疑
网友提问:
交通事故中,伤者死亡有哪些赔偿项目?
律师回答:
一般涉及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的费用(包含近亲属误工费、住宿费等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如果事故发生后被送往医院抢救的,还涉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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