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股东抽逃出资被追加赔偿受害人损失
时间:2023-06-09 15:20:15 4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家公司的三位老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久即将投入的30万元注册资金抽逃,9月26日,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劳务输出案中,追究了这家公司三位老股东的责任,为外出务工人员挽回了近十余万。

2003年徐某、虞某、沈某三人设立了一家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不久三人即将投入的30万元注册资金抽逃,后公司经营至2005年,三股东作价34.28万元将股权转让给了张某等三人,公司名称更改为峡江某对外经济合作有限公司,公司名称进行了变更,法定代表人也作了变更。

三名新股东在对外劳务输出中违规经营,以虚假手段骗取劳务输出人员的保证金,却办理旅游签证,导致多名出国劳务人员被遣返,造成了数十万元的损失。无奈,数名劳务输出人员于2006年3月和峡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返还中介费并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他们的请求。

2006年7月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发现该公司经营严重亏损,已经倒闭,除几张办公桌外其它无任何财产,法定代表人也找不到,执行工作一时陷入了困境。

为了挽回外出务工人员的损失,细心的法官陈麒不放过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他调取了前后两个公司的工商资料,从公司的演变中发现三位老股东有可能抽逃出资。发现这一重大线索后,他马不停蹄赶去银行调查公司开业后的往来帐目,后搜查了公司的大量帐目,找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谈话,发现公司成立不久,三位老股东即将注册资本30万元抽逃。陈麒马上召集三位老股东举行听证会,在铁的证据前面,三位股东承认了抽逃出资的事实。陈麒果断裁定追加原三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抽逃3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9月26日三股东最终将十几万元现金交到法院。几名劳务输出人员激动万分,感谢法院为他们挽回了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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