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下达和执行情况
将上级下达的项目计划与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对比,审查财政、计划及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是否按照国家批准的计划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和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是否将年度项目计划层层落实到具体实施单位,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实施,有无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问题。
二、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
通过对财政部门、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进行检查,重点审查各级财政部门是否按计划筹集、落实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是否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有无通过虚假报表、虚开发票、虚列支出、虚增工程量或将群众自筹的实物和投入的劳力来抵顶配套资金等方式搞虚假配套的问题,如未配套,应分析原因;资金是否按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分配;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下级财政或用款单位,有无截留欠拨、平衡预算及挤占挪用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审查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是否按规定将拨入的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使用单位,是否存在欠拨、出借、放贷、弥补经费、改变资金投向、提取或变相提取项目前期费、吃回扣回流资金等谋取小团体利益问题。审查项目实施单位对拨入的项目资金是否及时入账,有无账外设账,是否按规定时间开工和完工,是否按批准的项目和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完工的工作数量和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有无擅自更改项目内容、工程位置、违规提取项目管理费、虚列支出、截留转移、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贪污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
三、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情况。
通过对会计资料进行检查,审查财政、项目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是否实行专人专账、专户管理,资金安排、支出核算和管理是否到项目。有无扩大开支范围、将一些不合理的费用列入专项资金支出中;有无改变资金用途、将各项专款调剂使用;工程项目的预决算是否真实,有无高估工程量,高套预算定额虚增造价,虚列支出搞计划外工程套取专项资金等问题。
四、项目实施和效益情况。
重点检查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是否经有权部门批准,是否实行了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承包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勘察、设计施工及供货单位是否具备工程建设所需的资质等级;是否存在层层转包;工程建设中有无重大损失浪费及质量隐患等问题;检查项目计划制定是否合理,完工验收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效益,有无因立项不准、责任不清、管理不善或工程质量等原因造成损失浪费或事故隐患问题,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如未达到,应进行原因分析,并结合实际提出改进意见或补救措施。通过揭露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服务于领导决策和管理,提升审计工作自身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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