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调解一般会有三个阶段,整个调解过程都要遵循自愿原则:(1)调解动员阶段,由调解员向双方解释相关得法律规定,针对双方的认知水平和当事人得态度进行劝解疏导,动员双方通过调解解决问题。(2)协商调停阶段,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调解员居中调解。(3)调解结束阶段。双方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一致(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分担问题等方面同时达成协议),书记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签订调解协议,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解决问题或者原告撤诉解决问题。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调解人员应该将案件转入审判程序,开庭审理。进入下一个阶段,由承办法官在庭审中主持调解或开庭。
一、离婚诉讼程序怎么走
1、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1)起诉阶段;
(2)答辩阶段;
(3)开庭审理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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