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自由连锁经营
自由连锁经营即自愿加盟VC(Volntary
Chain)即自愿加入连锁体系的商店。这种商店由于是原已存在,而非加盟店的开店伊始就由连锁总公司辅导创立,所以在名称上自应有别于加盟店。自愿加盟体系中,商品所有权是属于加盟主所有,而运作技术及商店品牌则归总部持有。
所以自愿加盟体系的运作虽维系在各个加盟店对“命运共同体”认同所产生的团结力量上,但同时也兼顾“生命共同体”合作发展的前提,另一方面则要同时保持对加盟店自主性的运作,所以,自愿加盟实际可称为“思想的产业”。意义即着重于二者间的沟通,以达到观念一致为首要合作目标。
二、自由连锁经营设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组成;统一采购配送商品,购销分离,统一质量标准,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
2、总部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配送中心可以是总部内设机构,单独设立的配送中心应由总部控股;
3、需满足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连锁经营有何特征
1、连锁经营是一种授权人与被授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也就是说授权人与被授权人的关系是依赖于双方合同而存在和维系的。
2、连锁经营中授权人与被授权人之间不存在有形资产关系,而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由各自独立承担对外的法律责任。
3、授权人对双方合同涉及的授权事项拥有所有权及(或)专用权,而被授权人通过合同获得使用权(或利用权)及基于该使用权的收益权。
4、连锁经营中的授权是指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使用权(或利用)。而非有形资产或其使用权。
5、被授权人有根据双方合同向授权人交纳费用的义务。
6、被授权人应维护授权人在合同中所要求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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