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危害性极大,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医疗废物传播疾病,国务院于2003年6月4日出台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所有医疗单位将其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目前,合肥市市区、三县近150家医疗卫生单位对医疗废物实施了集中处置。大部分医疗卫生机构都按照要求设置了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但仍有部分中小医院医疗废物贮存房在设置时没有达到标准的基本要求,有的贮存场所与社区道路仅有一矮墙相隔,有的与职工的车辆停放棚共用一个通道,没有做到远离医疗区、人员活动区的要求,有的与生活垃圾池并列在一起,达不到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等要求。
6月中旬以来,固废管理中心针对部分医疗单位医疗废物贮存场所不规范的的情况,进行了集中清理,向其中20家医疗废物贮存场所急需调整的单位,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达到环保要求。目前,固废管理中心正在对部分已整改单位进行验收,对部分没有整改的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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