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满释放后还追缴赃款吗
1、已判刑出狱后是需要退赃款的。《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不过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法官进行判决年限。赃款不是说一定不一定要退的,主动交出赃款叫积极退赃,被公检法追缴回来的叫追缴赃款,不视为主动退赃,不会被法官视为具有悔过表现,不主动交的,或者掩盖掩藏赃款赃物的并造成赃款赃物无法追回的是要视为情节恶劣的,加重罪行的。主动积极的配合公检法追回或者退回赃款,挽回损失把损害减小法官会考虑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二、服刑结束后非法所得是否就不需要追缴了?
严某是一起诈骗案的被告人,因假借被害人儿子的名义向被害人王某索要钱款构成诈骗,经审理后依法构成诈骗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诈骗所得10000元予以追缴。刑事判决生效后,严某心想着看守所都蹲过了,钱也就不用还了。
法庭多次要求严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但严某一直未将缴纳罚金、返还诈骗所得当回事儿,最后法庭只能依法将案件移送执行局立案执行。执行法官随后前往严某家中调查情况,查找严某。正巧,这天严某就在家中睡觉,被逮个正着,但在法院执行法官和村居干部共同教育后,严某仍认为他的行为是合理的,已经服完刑了,就不需要缴纳罚金、退赔非法所得。
执行法官遂将其带至法院进行讯问、谈话,并告知其如不履行还款义务并缴纳罚金,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严某的父亲老严眼看着儿子要被拘留,心里不忍,将2000元从兜里掏出交给执行法官,并承诺他会和儿子一起挣钱还清这笔钱。
法官说法:
该案件的意义在于刑事罚金的缴纳或者追缴犯罪所得的义务是否因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譬如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的履行完毕而得到免除。显然,被告人犯罪行为受到的刑罚不论是有期徒刑、拘役还是缓刑,都无法免除被告人罚金缴纳、退赔的义务。
全文83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