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是为了解决自身的经济问题,但也有人遇到了贷款机构要求收取服务费的情况。服务费随贷款金额收取。当他们的贷款额较多时,服务费也需要几千元。利息通常是由贷款产生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贷款机构为了规避利息的最高限额,巧立名目地收取额外费用。目前国家正在严厉打击非法借贷和非法讨债。“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各种项目扣除或收取的额外费用,具有非法占用他人财产的目的,可以认定为非法借贷。根据民间借贷的相关指引,贷款本金不能进行利息扣缴。贷款人在经营过程中收取服务费的,可能涉嫌日常贷款,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如果贷款人收取服务费,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一、房产抵押贷款收费标准有哪些
1、房屋评估费用:办理房产的抵押贷款是需必要有房产评估这一步骤的,而通常也只能由银行认可或者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那么这中间就会产生评估费用。但房产抵押贷款的评估收费并没有统一标准,一般与评估出来的额度有关,或者直接按单算(评估一次收取200-500元不等)。
2、公证费:有的银行会要求借款人将借款抵押合同进行公证。办理了合同公证后,如果后期出现借款人违约的风险,银行可凭借该公证书,绕开法院拍卖的繁琐程序,强制将抵押的房产进行处置,以此保证其利益。收费方面,公证处按贷款金额的3‰收取,委托公证费在2000多元左右。
3、抵押取他权登记费: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一般抵押的是他项权证。在这个环节,借款人需要支付的是抵押他权的登记费用。不同地区收费标准会不一样。通常住宅类80元,商业类需要500-600元。
4、中介服务费:有的人想要更快更方便的获取贷款,会委托中介办理的房产抵押贷款。那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中介也是要收取服务费的。中介服务同样没有收费标准,但通常在放款总额的2%-10%不等。
二、民间借贷中有哪些风险?
(一)债务人信用的风险
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
1、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2、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三)借款用途的风险
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恶意借贷的问题,也就是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
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出借人则也往往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款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但是,如经司法机关查实,是可以依法没收出借的款项,并可对违法借贷的双方处于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对出借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四)损失利息的风险
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借贷双方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五)担保风险与防范
如果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
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注意担保期间,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两年。
总之,在目前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个人诚信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的情况下,民间借贷的风险主要还是集中在出借人身上。只要出借人在借贷过程中注意上述几个问题,就能做到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全文1.8千字,阅读预计需要7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