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土地承包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农村的土地承包,改为采用集体组织形式的家庭承包方式。如果存在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情况,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分配等方式进行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不进行性质改变,被承包的土地不得进行私自买卖。农村承包土地的各组织成员,只可以依法承包本区域的农村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2019
目前正在实施的《土地承包法》是于2018年12月29日进行了第二次修订的版本。涉及的新内容有:
1、改变了以往进程农户必须退出承包的规定;
2、规定土地经营权可以入股;
3、承包土地的承包方资格放宽;
4、承包耕地的最长期限延长;
5、承包人可以对承包地进行二次流转;
6、土地承包的用途不再强制规定为农业用途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一条规定,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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