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州市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法律依据是什
《典当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消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消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将以下5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二、德州市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办理条件
(一)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三)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三、德州市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4.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5.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及真实性完整性承诺
6.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四、德州市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全文5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