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案被告人不认罪还会二审吗?
1、诈骗案被告人不认罪一般情况下是不要二审的,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并不影响法院作出的判决,在犯罪证据充分、犯罪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是可以判处有罪的,当事人不服的,可进行上诉。
2、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二、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诈骗数额达三千元及以上的,则达到立案标准。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人民法院在处理诈骗类型案件的时候,那么应当严格的按照《刑法》当中所规定的诈骗罪来进行处理。比如说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存在诈骗的事实,而且是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诈骗的行为,肯定是需要按照诈骗罪对此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即使对方不认罪,也是可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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