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在哪办理
桂林市临桂区黄沙瑶族乡政府大院政务中心1楼社保窗口
二、桂林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设定依据(节选)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三十二条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死亡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对死亡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
3.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四十二条参保人员出现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出国(境)定居、死亡或已享受城镇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应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保险关系。
三、桂林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受理条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已经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等原因,申请注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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