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人(本诉被告):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联系电话。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住所,联系电话。
反诉人就被反诉人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对被反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请求
1、请求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机械租赁、工期延误、人员误工等损失共588670元;
2、本案的诉讼费、签定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某年某日,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的法人委托代表
(广东阳江市人)签订《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被反诉人未能按合同和建筑规范要求按时按质提供给反诉人混凝土,混凝土质量存在问题,且在运送混凝土中经常误时,造成所浇筑混凝土的质量、结构、防水出现冷缝等质量问题。但反诉人本着友好合作目的,并未向被反诉人提出索赔,直至某年某日向,反诉人仍主动向被反诉人的对单,并一直按约向被反诉人的法人委托代表某某付款。某年某日,被反诉人的法人委托代表辞职离开某混凝土公司,被反诉人一直未通知反诉人,造成某年某月双方未对单,反诉人找不着付款对象。且某年某月,被反诉人在未通知反诉人的情况下,单方停止供货,造成反诉人严重经济损失。
综上,反诉人认为,由于被反诉人内部人员、产品质量管理混乱,导致反诉人严重经济损失,故反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反诉请求。
二、提起反诉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二十八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全文7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