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备注:
1、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2、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
注意:协议离婚的条件:
(1)确定有管辖权的民政机关。
(2)双方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协议离婚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4)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协议离婚的结果:
1、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为单身状态;
2、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如果因离婚协议履行问题产生争议,当事人需起诉到法院解决。
(二)诉讼离婚的程序
起诉→受理→审理→(调解)或判决→(不服一审判决的在收到判决书15天内)上诉→二审→判决生效。
注意:诉讼离婚的适用条件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3)夫或妻一方或双方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涉外婚姻和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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