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的批捕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起社会危险性较大,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可能毁灭罪证的;可能打击报复他人的;或者企图自杀、逃跑的等条件。
妨害公务罪是指什么?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殴打、捆绑、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妨害公务罪构成特征如下:
1、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2、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应当是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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