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转出、转入所在地车管所。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哈尔滨市道里区江南中环路101号,哈尔滨市道外区东直路457号,哈尔滨市道外区哈同公路二出口处,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5号,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2号等。
车辆过户要去哪里办理
车辆过户要去当地的车管所办理,需要的手续如下:
1、车辆行驶证:机动车取得合法行驶权利的凭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每一辆在路上行驶的车都会在当地车管所进行登记注册,必要的时候可以致电车管所进行核实;
3、机动车号牌:检查有无涂抹更改的痕迹,应与行驶证上登记的号牌一致;
4、道路运输证:如果是带有营运性质的车辆,必须检查是否有道路运输证;
5、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如果是外地户口,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
6、机动车来历证明:原始的购车发票。
汽车交易过户的流程:
1、来到过户大厅后,出示相关材料领取一张《XX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自填写资料。填好后,拿上以上所有的资料就可以去办理转移受理;
2、直接将车开到过户验车处,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需缴纳35元的拓号费。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这些办完后,可以将车停到停车场,进入过户大厅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共同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共同提出申请,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迁出地和迁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条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于变更后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申请事项发生变更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收回原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行驶证。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原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登记编号,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收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档案应当密封,由机动车所有人携带,于九十日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第十四条申请机动车转入的,应当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并交验机动车:(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档案。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机动车进行唯一性认定,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第三节转移登记第十八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机动车,属于海关解除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机动车进行唯一性认定。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收回原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行驶证。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原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登记编号,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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