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盗窃罪与内地盗窃罪在法律规定上有何不同?
香港刑法中盗窃罪的“基本定义”在《盗窃罪条例》第2条中有着明确规定,“任何人不诚实地挪占属于另一人的财产,意图永久地剥夺另一人的财产,即属犯盗窃罪”。
内地新刑法中盗窃罪的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两地刑法中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区别。相同之处表现为:
①侵害的对象都可以是他人财产。所谓他人,在香港刑法中指占有或控制财产,或者对财产享有财产上的权利或利益(非仅由转让或让与某种利益的协议引起的衡平法上的利益)的人。在内地刑法上,则可以理解为公有性质的单位或其他私人。
②都具有非法剥夺他人财产的犯罪故意。
不同之处是:
①香港刑法上要求被告人“永久地”剥夺他人财产,内地刑法上无明确规定,不过应该认为它亦包括此种意义。
②香港刑法上要求具有“不诚实地”这一构成要件。但何谓“不诚实”,法律上并无明确定义。内地刑法上并无这一特别要求。
③香港刑法中盗窃行为的方式,包括不是通过盗窃而取得该财产,如从道路上捡拾他人丢失的财物等,或小孩未付钱而从他人货摊上拿走东西,行为人后来明知而故意占有或处分了该财物的行为。而内地刑法中盗窃罪的行为方式只限于秘密窃取。
④香港刑法中对盗窃罪中盗窃的数额或次数并无要求,凡实施了偷盗行为,即可构成盗窃罪,但内地刑法中特别要求构成盗窃罪必须是数额较大或多次偷盗,否则,不构成犯罪。
二、我国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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