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致人伤残,受害方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和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用等。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进行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机动车发生车祸的,在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后,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受害者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起诉时可以同时起诉对方和承保对方车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
2、在到法院立案时,应该向法院提交诉状、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或工商登记资料、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应证据。如果可能构成伤残的,可以在起诉的同时申请法院进行伤残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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