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上午,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发生一起客货车相撞交通事故,致8人死亡、3人受伤。
根据警情通报,2日10时许,318国道京珠线(596KM+850M)处,一辆客运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8人死亡、3人受伤。目前,受伤人员被送往潜山市立医院治疗,暂无生命危险。
事故发生后,当地启动重大警情应急联动机制,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一、车祸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车祸致人死亡的,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和误工费等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车祸致人死亡构成犯罪吗?
车祸致人死亡的,涉嫌交通肇事罪,构成犯罪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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