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将导致合同目的失败的违约方的严重违约行为。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其主要债务不能称为根本违约。只有当其延迟履行导致对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才能称之为根本违约。因此,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一般违约的构成要件,违约导致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其法律效力是,当一方根本违约时,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国际贸易合同的根本违约
根本违约是公约中一个特殊的重要概念。根据公约第25条的规定,凡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后者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约,除非违反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构成根本违约,有三个要件:
其一,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
其二,该当事人违约行为的结果已经严重到了在实际上剥夺了对方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而有权期待得到的利益的程度;
其三,违约方当事人自己对其上述违约结果是预知的,或者,即使他没有预知,但与其具有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第三人处在与其相同的情况中是能够预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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