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内部成员土地分配是否有效
一般情况下,家庭内部分配协议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法定无效情形,都是有效协议。但要注意几点,
第一,协议签订的主体。私房需要产权人签字,公房需要承租人与同住人签字。
第二,协议约定的内容不能明显侵害其他权利人的利益。
二、宅基地腾退家庭内部的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协议只要是自愿签订的,没有违法约定就是有效的。
房屋是婚后父亲和母亲建造的,应当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父母可以做任意处分,与儿子签署的协议,只要是自愿签订的,没有违法约定,就是有效的。
按照你的描述,协议应当属于赠与协议,如果没有经过公证,且没有做实际分割的情况下,财产所有权还没有转移,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如果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拆迁款已经分割完毕,那么不能撤销。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三、家庭成员之间发生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家庭成员土地承包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由人民政府处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财产权的一种,对于农民来说,是很重要的一项权利。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承包方是家庭,而非某一个家庭成员,也就是说不是每一名成员就相对应某块田地。
对家庭成员的土地分配,均未作出明文规定,所解决的纠纷是以一方为承包经营户为主体的矛盾。在上述两部法律中,没有对承包经营户以外的主体,如家庭成员之间土地分配作出规定。也可以这样理解,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对土地划分进行判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承包合同纠纷,以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当事人。此外,还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法院审理中,如果遇到承包的土地划分,应当尽量采取调解方法,调解成功后,可由当事人凭据调解协议办理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确实无法调解,不宜由法院来决定土地田块的归属。从事实和情理上分析,当初发包土地时,发包方是按照每一户的人数分配土地的,而不是按照每一个成员对应某块田地去分配。分配过程中,综合考虑多方情况,如地块的肥沃与贫瘠,距离村庄的远与近,是水田还是旱田,交通和水利等多种因素。法官不是农业方面专家,无法确认上述情况,自己心中无底,又无法律依据,如何能够作出正确而又让人信服的判决结果呢!法院确实不能拒绝裁判,但这不是审判权需要或能够解决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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