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再次办理居住证的,需要5-7个工作日,具体可以咨询居住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办理居住证的手续,可以参照如下: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房屋租住合同(有些地方需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者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及证件;
2、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按要求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随同的,还需要同时填写《随同的未满16周岁人员情况》表、填写《居住证信息登记表》或者《临时居住证信息登记表》(以上两表,名称可能略有差别);
3、填写完上述资料后,在派出所采集好人相信息,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按时领取即可。
一、居住证办理有哪些注意事项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二、居住证办理材料答疑
网友提问:
办理居住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律师回答:
居住证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
4、代办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办理时应当提供监护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与未成年人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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