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方有精神病离婚的,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另一方。但如果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监护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该精神病人和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其进行抚育。
或者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配偶确有不宜抚育未成年子女的特殊情形时,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位抚育,但应当征求该监护人的意见。
一、配偶一方有精神病怎么办理离婚
配偶一方有精神病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可以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起诉离婚,否则精神病人起诉离婚的,需要先变更监护人,再通过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二、与精神病人能不能离婚,该注意什么?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离婚诉讼,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对已设定监护人的,应由监护人代理诉讼,未设监护人的,应按相关法律规定的顺序指定监护人代理诉讼。配偶提出离婚诉讼,其监护人只能是其父母,代理其参加诉讼。其次,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必须由离婚当事人表明是否愿意离婚,诉讼代理人无权表示离与不离这种意见,因此,这类案件应由人民法院裁决,以判决的形式结案。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存在一方在婚前隐瞒了自身患有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的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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