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的区别
(一)定义、征收标准不同
反补贴税,是指对进口商品使用的一种超过正常关税的特殊关税,目的在于为了抵消国外竞争者得到奖励和补助产生的影响,从而保护进口国的制造商。
反补贴税是按补贴数额进行征收的。出口国为其出口商品提供补贴的目的是提高出口商品在国外的竞争力。进口国征收反补贴税的目的则在于使得到补贴的商品失去人为因素的竞争效力。进口商品被征收反补贴税后其价格就会提高,这样就抵消了它所享受的补贴金额,从而削弱它的竞争能力,使它不能在进口国市场上进行低价竞争或倾销。
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和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补贴税有可能导致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反倾销税是为抵制外国商品倾销进口,保护国内生产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即在倾销商品进口时除征收进口关税外,再征收反倾销税。
1、计算公式:反倾销税税额=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2、计算程序
(1)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的税目税号;
(2)根据反倾销税有关规定,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
(3)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
(4)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
(5)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反倾销税税款。
(二)措施所针对的行为主体不同。
倾销行为的主体是出口国的企业;补贴行为的主体是出口国的政府或其他机关。
(三)两个措施使用的对象不同。
反倾销使用面最广,可以针对市场经济国家、非市场经济国家或混合经济国家的产品出口行为;反补贴措施通常针对市场经济国家。
二、反倾销税征收期限为多长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在相关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申请书应包含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将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充分证据。
如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未按本公告规定提出申请,在反倾销措施终止前商务部也未决定主动进行期终复审,相关反倾销措施将从到期日起终止实施。
三、可以同时收取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吗
反倾销税是针对产品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销售损害进口国相关产业,而做出的消除其影响的税收。
反补贴税是针对国家对出口产品违反WTO原则的补贴,为抵消其补贴而收取的税收。
两者是针对不同的情形收取的税收。两种情形都存在时是可以合并收取的。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