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非法出售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普通发票”是指不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发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出售发票罪的立案标准应为:非法出售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非法出售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各种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非法出售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第四款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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