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职能主要涵括普法依法治理、社区矫正、基层人民调解、监狱劳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主要职能。依法治国的各个环节都少不了司法行政的工作职能。如果要更好的实行依法治国,司法行政系统必须要掌握好,要保持高瞻远瞩,全面而有效的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作用。
司法行政职能矛盾纠纷实施意见
当前,如何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特点和规律,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一个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司法行政机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应该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认真研究和解决这一问题,以切实承担起新时期赋予的崇高历史使命。
《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二条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司法部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定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二)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管理监狱工作。(三)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工作。(四)制订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方、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五)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委托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地区公证律师办理公证事务。(六)指导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七)受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委托,参与国家有关法律的草拟工作。参与制订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法规,承办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法律事务。组织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研究。管理直属高等政法院校,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八)组织参加联合国有关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的草拟、谈判,负责国际司法协助协定执行的有关事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承办联合国有关对口部门的往来业务,组织参加国际有关人权问题的法律研讨和交流活动,开展政府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九)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十)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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