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恐吓威胁报警有用。关于收到网络恐吓威胁报警是否有用的问题,报警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一、网络恐吓威胁的处理方法如下:
1、在遭到对方网络恐吓威胁时,可以收集证据后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公安机关审核材料后进行立案侦查,构成行政违法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者进行行政处罚,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如果对方的行为情节恶劣,破坏了社会秩序,公安机关立案之后,可以由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如果构成刑事犯罪,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恐吓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所侵害的法益是个人日常生活的安宁以及生活安全不受他人恐吓的自由;
2、行为客体是单个的自然人;
3、行为是恐吓,即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通知他人,使其产生畏惧;
4、行为人的恐吓行为,一旦完成,能使被害人心生畏惧,即可构成本罪,而无需行为人所恐吓的事项成为事实。
综上所述,网络恐吓威胁报警有用。关于收到网络恐吓威胁报警是否有用的问题,报警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网络恐吓威胁后果比较严重的话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对方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情节严重者会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恐吓罪的构成要件有所侵害的法益是个人日常生活的安宁以及生活安全不受他人恐吓的自由;行为客体是单个的自然人;行为是恐吓,即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通知他人,使其产生畏惧;行为人的恐吓行为,一旦完成,能使被害人心生畏惧,即可构成本罪,而无需行为人所恐吓的事项成为事实。
网络恐吓威胁怎么处理
网络恐吓威胁可以考虑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对方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情节严重者会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第一百一十条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控告、举报的形式及要求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一百一十二条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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