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的企业怎么注销
时间:2023-03-16 11:03:11 4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吊销转注销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工商局公司清算组备案(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

第二步:报纸注销公告;

第三步:地税注销(无特殊事项,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

第四步:国税注销(无特殊事项,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注: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的应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第五步:工商局注销登记(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

第六步: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登记(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一、公司吊销的主要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25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以及不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据此,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公司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

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

1、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其生产经营活动存在严重困难,无法继续经营,企业存在歇业或者半歇业的情况,同时不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年检,从而被吊销执照;

2、由于企业资不抵债,通过不进行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手段,达到逃避债务目的。

二、与吊销的企业怎么注销有关的法律规定

《破产法》

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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