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离婚诉讼中法院调解和审理的相关规定。如果离婚的一方不同意,但另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导致调解无效,法院将作出判决,准许离婚。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调解无效的,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诉讼离婚的一方不同意,但另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导致调解无效,法院将作出判决,准许离婚。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调解无效的,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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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描述了离婚诉讼中法院的审理程序。如果诉讼离婚的一方不同意,但另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导致调解无效,法院将作出判决,准许离婚。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调解无效的,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判决离婚。因此,这段话强调了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审理程序的流程和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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