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申请撤销被执行的规定
被执行人是不能申请撤销被执行的,只有申请执行人才可以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人需要写一份撤销执行申请,递交到人民法院,执行局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终止强制执行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是已经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二、民事执行措施有哪些
民事执行措施主要有如下几种: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者劳动收入;
2.査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
3.强制被申请人交付由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
4.强制被申请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5.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6.划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存款。
三、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
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如下:
1.执行合法原则
民事执行活动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依据,依法定程序和方式并遵守实体法的规定进行。
2.执行当事人不平等原则
当事人双方地位不平等,权利义务有差别。
3.执行适度原则
也称比例原则,执行措施必须是必要而适度的,要求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必须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在执行目的与执行措施之间、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利益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一方面把债务人的痛苦降到最低点,另一方面确保债权迅速、充分的得到实现。
4.执行穷尽原则
法院根据债权人的请求,为了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穷尽各种执行方法、措施和途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审计,依法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行为,在履行了上述程序后仍不能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院才能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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