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详细情况如下:
1、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
2、黄河流域以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原粮100公斤、现金20元,每亩退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补助种苗造林费50元。
四川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国家对新一轮退耕还林实行种苗造林费和现金补助。种苗造林费补助400元/亩(2017年起),实行县内包干使用,用于造林和补植的种苗费开支,节余部分必须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具体标准及使用办法由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现金补助1200元/亩,分3次兑现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第1年500元、第3年300元、第5年400元。四川省财政厅、省林草局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下达四川省退耕还林补助资金5.34亿元,包括:前一轮退耕还林完善政策补助资金、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第三次补助资金和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第二次补助资金,涉及21个市(州)、150个县(市、区)。《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要按相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
国家无偿向退耕户提供粮食、现金补助。粮食和现金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50公斤;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00公斤。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粮食和现金补助年限,还草补助按2年计算;还经济林补助按5年计算;还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补助粮食(原粮)的价款按每公斤1.4元折价计算。补助粮食(原粮)的价款和现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在粮食和现金补助期间,退耕农户在完成现有耕地退耕还林后,必须继续在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由县或乡镇统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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