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经清算程序被撤销的,可以向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张债权;公司清算后撤销,但清算程序存在缺陷的,清算组成员可以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不进行清算,但公司承诺承担公司债务的,股东或者第三人正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可以向公司股东或者第三人主张债权。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已经注销,债权人要找谁追偿
第一种情况:企业未经过清算而将企业进行注销。
债权人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被告主张债务。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司或依法进行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或者公司未经过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种情况:股东或第三人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作出公司债务承担承诺。
为保障公司债权人的相关权益,同时避免一些公司利用法律的漏洞,通过公司注销来躲避债务,公司登记机关往往会在企业注销依法提交相应文件时,一并要求公司股东或第三人提交《承诺书》,对于公司注销后又发现遗漏未处理债务的,要求其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188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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