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存在的误区包括:1. 先提出离婚的当事人可能会被法院判断为不利于原告,从而作出对其不利的判决;2. 父母离婚后,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会发生变化;3. 在共同债务的情况下,若其中一方不知情,则没有偿还义务;4. 离婚诉讼中可能存在的其他误区。
离婚诉讼中存在的误区包括:
1.先提出离婚的当事人可能会被法院判断为不利于原告,从而作出对其不利的判决;
2.父母离婚后,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会发生变化;
3.在共同债务的情况下,若其中一方不知情,则没有偿还义务;
4.离婚诉讼中可能存在的其他误区。
误 区 一 : 先 提 出 离 婚 的 当 事 人 一 定 不 利 ?
关于先提出离婚是否对谁不利,需要明确的是,离婚是法律所保护的婚姻自由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要不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的,双方在法律地位上会一直平等,不会有人处在不利地位。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带上相关的材料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而诉讼离婚则需要较长的程序和复杂的程序,如果不存在法定离婚的情形,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小,需要二次诉讼才能把婚离掉。
因此,先提出离婚并不会对任何一方造成不利影响。在离婚时,应该尽量协商处理共同财产和债务,平分个人财产和债务。如果双方不存在或存在过错,离婚时互不赔偿。只有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才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离婚诉讼中存在的误区包括:先提出离婚的当事人可能会被法院判断为不利于原告,从而作出对其不利的判决;父母离婚后,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会发生变化;在共同债务的情况下,若其中一方不知情,则没有偿还义务;离婚诉讼中可能存在的其他误区。然而,离婚是法律所保护的婚姻自由制度,只要不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的,双方在法律地位上会一直平等,不会有人处在不利地位。因此,在离婚时,应该尽量协商处理共同财产和债务,平分个人财产和债务。只有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才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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