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在非法债务下的抢劫行为之认定
如上文所言,文章讨论的债务包括合法债务、非法债务和假想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赌债、高利贷等,法律只保护合法债务。在民法领域,明确规定了无效法律行为,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法律行为都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的法律后果当然也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以此而签的无效合同同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作为债的具体表现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要件。因此,由于非法债务中的债权人实质上没有取得对债务人的索债权,其使用暴力当场劫取财物也就是失去了法律依据,具有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因而应当以抢劫论处。换句话说,强行劫取非法债务,应当以抢劫论处。
2、存在假想非法债务下的抢劫行为之认定
所谓假想债务,是指行为人误认为存在的债务。假想债务属于对事实上认识的错误,直接影响到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是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情况的认识错误。行为人误认为是债务而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手段强行劫取所谓的债务的,由于行为人在主观认识上缺乏非法占有的故意,对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认识错误阻却了该行为的有责性,不应当以抢劫论处。
3、索取合法债务,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轻伤以上结果的,以故意伤害罪定性为宜。为了索取债务,强行进入他人住宅,情节严重的,应当定性为非法侵入住宅罪。总之,索取合法债务的,一般不宜以抢劫罪处理,可能构成非法拘禁、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等罪。
综上所述,实践中,债权人对债务人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当场劫取财物以抵充债务的案件时有发生。此类案件的定性直接与债务的性质和使用暴力的程度息息相关。通常可能构成非法拘禁、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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