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
一、同居关系中,是否可以相互继承财产?
同居关系中,可以相互继承财产看情况而定,如果不符合事实婚姻的要件,双方互相没有继承权,属于非法同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双方可以相互继承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二、同居中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继承遗产吗
同居关系中,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通过法定继承继承其遗产。没有《民法典》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因此也不可能通过法定继承方式继承遗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赠的,可以按照遗赠处理,由同居的一方继承其遗产。
三、事实婚姻一方死亡另一方有继承权吗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即男女其中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继承其遗产。事实婚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后,那么其不受法律保护,另一方也不会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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