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哪些手续才能办理离婚协议书?
时间:2023-09-07 03:40:17 6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离婚协议书丢失时,可以通过补办来恢复其效力。当事人需要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离婚证,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调出档案后,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复印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并加盖公章。

如果离婚协议书丢失了,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办来恢复其效力。当事人需要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本,以及离婚证,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调出档案后,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复印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并加盖公章。

想 补 办 离 婚 协 议 书 , 需 要 哪 些 材 料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如果双方未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而自行达成离婚协议,则该协议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若要补办离婚协议书,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双方身份证件:离婚协议书需要体现双方的身份信息;

2. 户口本:体现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情况,如婚姻状况、离婚原因等;

3. 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

4. 双方协商离婚原因:需要详细描述双方离婚的原因,如性格不合、家庭暴力等;

5. 财产分割协议:如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需要提供相关财产清单、价格等;

6. 双方签名或盖章:在离婚协议书上需要有双方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应当进行调解。因此,若要补办离婚协议书,还需准备与离婚案件相关的调解材料。

离婚协议书丢失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办来恢复其效力。需要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离婚证,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调出档案后,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复印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并加盖公章。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如果双方未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而自行达成离婚协议,则该协议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若要补办离婚协议书,需要准备双方身份证件、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双方协商离婚原因、财产分割协议以及双方签名或盖章,并准备与离婚案件相关的调解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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