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的离婚纠纷当中,很多案例都会涉及到争取抚养权的问题,而在争取抚养权的过程中,有的父母会采取把孩子藏起来的办法来帮助自己取得抚养权甚至是将抚养权作为争夺财产利益的工具。
为了躲避另一方的寻找,藏匿孩子的一方会使孩子处在封闭的、不稳定的情况之下,在父母离婚本身就带来焦虑和恐惧的前提下,让孩子失去安全感、缺乏另一方的关爱,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是很不利的。
因此,针对这一社会现象,本文将对离婚时藏匿孩子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同时也对如何解决藏匿孩子的问题提供一些方案和建议,综合评述这一社会现象。
一、离婚时藏匿孩子违法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藏匿孩子、让孩子脱离另一方的监护、剥夺另一方亲权的行为毫无疑问是违反法律的,因为这样的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身份权利,所以即使法律对这种行为没有进行行为模式和后果的详细规定,也不影响其本身的性质。
同时,在藏匿孩子使用的手段和过程当中也可能会涉及到其他的法律问题,例如如果在其中发生肢体冲突,也会涉及到治安管理处罚和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问题。
虽然我国法律没有对侵犯亲权的行为做具体的规定,但是侵犯他人权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不仅无法帮助自己取得抚养权,还需要对他人进行损害赔偿。
二、藏匿孩子会对抚养权造成影响吗?
藏匿孩子是不会对抚养权的分配产生影响的,因为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了判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利于孩子的成长”,诉讼发生时孩子在哪一方身边生活并不会对最终结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如果子女是长期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会对孩子的成长起到负面影响的,会优先考虑这一方。
对司法解释的单独、直接的适用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误解,认为只要能构成一定时间内的共同生活就能取得抚养权。
但这种方式毫无疑问是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的,在另一方主张藏匿孩子的事实存在的情况下,考虑到维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法院依然会按照相应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判决。
三、遇到另一方藏匿孩子该怎么办?
如果对方藏匿孩子的行为发生在诉讼终局也就是判决之前,可以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进行行为保全,如果藏匿孩子的行为发生在判决后,那么可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除此之外,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监护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即使在离婚诉讼结束后,无抚养权的一方依然可以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配合和协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法和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无法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离婚的过程当中如果遇到藏匿孩子的情况,需要积极对相关事实进行主张、使用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维护孩子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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