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被人民法院判刑三年的,最多可以减刑一年半;若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相关规定,有悔罪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则可能成功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判3年零2月怎么减刑
具体需要根据所犯罪名和服刑期间的表现决定。减刑是看服刑期间的表现,如果没有违规违纪,能认罪悔罪,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按照现行司法管理规定,每年都可以得到两个表扬,每个表扬可以减刑两个月,间隔期一年半或者两年就可以减刑一次,每次减刑幅度不超过9个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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