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标准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或者使用无效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有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不起诉;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有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但因信用卡诈骗受到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信用卡诈骗罪定罪标准: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或者使用无效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有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不起诉;
3.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有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但因信用卡诈骗受到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信 用 卡 诈 骗 罪 如 何 定 性 ?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使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观故意,触犯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其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了信用卡管理法规,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使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故意实施该行为。因此,在认定信用卡诈骗罪时,需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在信用卡诈骗案件中,行为人通常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使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目的。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消费,使信用卡持有人遭受经济损失;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逃避法律制裁等。
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严重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安全。
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严重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的犯罪行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使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观故意,触犯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在认定信用卡诈骗罪时,需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同时,行为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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