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侦破特定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重大毒品犯罪等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时可以经严格手续批准,对相关嫌疑人采取技术政策措施,包括电子监控、手机监听等。
一、监视居住的下一步措施是什么
监视居住的下一步存在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等多种可能。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二、监视居住二日折算一日吗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
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三、公安能查到短信内容吗
可以查到。公安局能查到短信内容的。短信内容涉及刑事案件,特别是重要的刑事案件侦查线索,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对这个手机号码采取技术侦查手段。这个手段可以追踪犯罪嫌疑人手机的位置,即使关机也一样能追踪和监听犯罪嫌疑人的通话,拦截犯罪嫌疑人的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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