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是一种扰乱公众秩序的行为,该行为对社会秩序、公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都会造成损失。法律规定必须要对此类人进行严惩,不可姑息,以此来惩戒那些违章乱纪之人。然而聚众斗殴里没有动手的人群,针对这种情况,该如何决策呢?
聚众斗殴罪,是指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然而该现象很多时候都是未成年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XXX在案发时尚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成年人对社会的认识,如果缺乏必要的引导和帮助,他们就会按自己的思维和认识去行事,包括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明确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所以国家对于处于未成年人的成长保护十分重视,他们的健康成长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有人认为:刑法上的聚众斗殴罪指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果上述行为最终刑事被立案,且你确实作为参与者,您描述的只是量刑情节上的不同。
有人认为: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量刑,建议委托律师辩护,争取减轻刑罚。
到案后能详细交待所犯的罪行,在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的多次讯问中,对整个作案过程从一开始就主动做了详细的供述,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罪行。XXX在事发时由于年少无知,一时冲动,才触犯刑法。但因其事后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如实交代事情经过,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改之意,且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符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请合议庭在量刑时能够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在量刑时能予以酌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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