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切实防止行政许可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日前,国务院下发《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新一届政府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坚定不移、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也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配套措施。
《通知》强调,设定行政许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影响很大,必须从严控制。今后起草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一般不新设行政许可,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要严格控制新设有关企业投资、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和资质资格方面的行政许可。凡通过技术标准、管理规范等其他管理手段或措施能够解决的,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凡通过设定一个行政许可能够解决的,不得设定多个行政许可。
《通知》明确,要规范行政许可设定审查程序。对拟设定的行政许可,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向国务院报送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应当附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论证材料及各方面的意见等。国务院法制办应对拟设定的行政许可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对经研究论证认为不符合行政许可法或设定理由不充分的,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通知》提出,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要加强跟踪评估和监督管理。国务院部门要制定和公布本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目录,并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要建立制度、畅通渠道,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许可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法制办要加强对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要严格处理、坚决纠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机关要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通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要结合各地实际,提出并执行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具体措施。国务院将适时对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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