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包的行为既构成盗窃罪,又构成诈骗罪,属于想象竞合,根据择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处理。定盗窃罪还是定诈骗罪关键点就在于“调包”发生的时间。若“调包”发生在商店内,完成第一次交易前,这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即构成盗窃罪,“调包”等于盗窃;若“调包”发生在完成了第一次交易之后,又以“调包”进行退货,这个时候就符合诈骗罪的特征了,即用“调包”后的假货来骗钱。
诈骗罪与盗窃罪区别
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别为:定义不同,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处罚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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