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章程中存在的风险
我国《公司法》明确了公司设立时须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的职权也由公司章程确定,受公司章程的约束。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载明的事项包括: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章程的拟定是法律顾问团队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一个重要环节。在专业律师建议下制定的公司章程能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保证公司的经营活动有序进行,在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时提供有效证据以保障公司利益。
二、公司债权债务管理中的风险
公司在经营中必然会产生债权债务,这部分的记录工作主要由财会部门负责。公司债权债务的有效治理能防止呆账坏账的发生,保证流动资金量,以便在公司发生紧急情况时有资金应对,保证资金链条的运行顺畅。公司一定要确切做好应收款项和已付款项的记录和保存,尤其要保留对账单、打款记录、收货记录、退货记录、货物质量瑕疵告知单、出票记录等相关文件,以防范法律风险。
三、公司合同规范中的风险
公司治理中,无论是对外的经济往来,还是对内的职工管理,或是股东与公司间的财产往来,都需通过书面合同确定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专业的法律顾问团队能在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终止,以及变更、转让、追究违约责任整个过程中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与指导服务,避免败诉风险。
四、董事会僵局的风险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3至13人,股份有限公司为5至19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或委派,不少公司的董事是由股东自行担任的,这使董事会与股东会有一定的相通性,一旦股东会出现僵局,董事会也有可能出现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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