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二、所需条件
1、房屋产权证明
2、户主及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3、户主及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分户程序
1、公房分户:
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2、私房分户:
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宅基地赠与合同怎么写
一般来说,宅基地赠与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财产,因此,不能把宅基地随意转让、赠与,宅基地的赠与协议也就不具效力。
对于宅基地,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把宅基地赠给别人,其实就是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
作为我国特有的物权种类,取得和流转宅基地,都有其特殊的要求。因为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的性质,农民基于特定的身份,免费从所有权人处一次性得到了宅基地使用权,法律也必将对其流转,进行一定的限制。如果村民把宅基地进行转让或出租给他人,那么就不能再次对宅基地进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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