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属各单位:
经部领导批准,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督促检查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督促检查工作办法
为加强督促检查工作(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劳
动保障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以及部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实现督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督查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工作的范围
(一)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决议和工作部署的落实;
(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件和交办事项;
(三)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重要文函要求办理的事项及有关部委转来的需
办件;
(四)部党组、部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五)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部年度工作要点的执行情况;
(七)部领导的批示件和交办事项;
(八)上级机关及部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的落实。
二、督查工作分工
部督查工作由办公厅负责,具体分工:
(一)部长办公室负责督查部党组会、部务会和部长办公会、部长碰头会等会议
议定事项及部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秘书处负责督查公文运转、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三)综合处负责督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议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部
领导批示的落实和有关公文办理情况;
(四)信访处负责督查上级机关和部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
三、督查工作程序
(一)通知。对列入督查的事项,由有关处室核报办公厅领导审定后,分类编号、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明确具体要求、承办单位、工作进度及完成时限等,向承办单位发出《督查事项通知单》。
(二)催办。《督查事项通知单》发出后,要采取电话催办、发催办通知单或到
承办单位催办等形式进行督促检查。对需要办理并向领导同志报告结果的急件、特
急件和其他紧急事项,要跟踪催办。要做到重要事项重点催办,难办事项要主动协
调。
(三)反馈。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督办中发现的问题,要随时向领导报告,
并按领导批示做好工作。
(四)通报。办公厅对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定期进行分析汇总,作出阶段性评估,报部领导,并对督查中的有关情况采取一定形式及时进行通报。
四、督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督查人员要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实事求是地开展督促检查工作,要坚持“求真、求实、务实、落实”的工作作风,注意工作方式,讲求质量和实效,既报喜又报忧,既反映情况又提出建议。力戒在督查工作中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
(二)负责督查工作的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熟悉业务工作,
坚持原则,办事认真且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水平。
(三)强化保密意识,遵守保密制度。对督查事项中涉及的保密事项要严守秘密。
(四)严格登记制度。对各级领导口头交办的事项,要认真记录,及时登记、交
办。对已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核实注销。
(五)严格办理时限。要按程序督促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重要事项可由
办公厅领导出面协调催办。对不能按时限要求办结的事项,有关单位应说明原因和
办理意见,报办公厅领导批示。
(六)严格督查手续,做到手续完备、记录清楚、资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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