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起诉方先向管辖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后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如果法院受理案件,那会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接着法院排期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双方可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参与开庭审理。法院作出判决后,会发判决书。离婚财产总额二十万以下的,要三十到五十左右的起诉费。二十万以上的,按总额百分之零点五的诉讼费。通常由原告先行垫付起诉费,审理完毕后,再退还原告不用承担部分。
民法典一方离婚证丢了怎么办
我国的婚姻登记条例对补办离婚证的机构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离婚证已丢失,那么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夫妻中的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补领。但是,最好还是要到原来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部门进行申请补办,因为当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是有备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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