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检察院是因为证据不足的原因不进行批捕的,那如果不能补充证据,侦查机关可能会撤销案件或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案件最后到不了法院;如果是因为情节轻微不需要批捕的原因不批捕的,就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判缓刑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具体怎么判还需要结合实际案情。
检察院批捕是多久
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捕,有时间限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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