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伪证罪立案标准: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民事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调查。
伪证罪立案标准司法解释
伪证罪立案标准如下:
1、使不应当受到刑罚的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
2、可以导致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
3、已经造成了冤案、假案或者错案的;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为经济犯罪分子毁灭、隐匿罪证或者制造伪证的;
5、由于其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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